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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74人,批准逮捕4970人,不批准逮捕7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7133人(含受理他院受理审查后改变管辖案件2944人),提起公诉5795人,不起诉55人,未结1727人。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法院退回和法院判无罪案件,无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维护好运营好中老铁路开发好建设好中老铁路沿线三年行动计划》,党组审议印发《昆明铁检机关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中老铁路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20条工作措施,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协作机制,共保云南铁路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联合昆明铁路公安局,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借助车站和旅客列车持续6个月轮流播放“疫情诈骗”“养老诈骗”“网络赌博”“代购走私”等4部普法宣传短片,筑牢打击跨境犯罪全民防线,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办理省院交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洗钱、追赃等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铁检力量。三是全面落实各类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加强提前介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摒弃“够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观念,依法不批准逮捕711人,不起诉5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2人,审查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2人,公开听证66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从宽标准,做好量刑协商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凝聚司法共识,两级三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2.1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7.01%,采纳率94.03%。多措并举优化“案—件比”,印发《关于加强案件审查把关提高案件质效的通知》,利用业绩考核倒逼检察官能动司法,有效降低“案—件比”。两级三院刑事检察工作“案—件比”为11.047,低于云南的平均数,位于全省前列。四是及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立撤案监督2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3件,侦查机关均予采纳,制发检察建议4份。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加强分析研判和释法说理,做好工作衔接,对7件案件开展追赃挽损,追赃挽损299.184万元。五是做好未检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次、“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法治副校长、未检办案组成员讲授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树立国家安全观等相关内容,录制播放检察官微课堂《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微视频课件,发放《预防性侵害》宣传彩页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782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投入专项资金7.5万元帮助新民小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校园监控。切实履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对1件盗窃案开展3次社会调查,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案中发现寄养在开远福利院的7名被拐卖儿童生活困难,通过福利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1000元。

2.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6件,同比上升50%。案件类型覆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及民事执行监督。已办结5件,向同级法院制发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采纳率100%。其中,分院办理的1件检察建议书被省院评为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一是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拓展案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法院、公安、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地方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大数据赋能,助力民事执行监督。针对铁路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限制高消费执行中“纸面限高”等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以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昆明院多次前往属地人社局、建设指挥部,积极摸排铁路建设施工沿线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线索,于2022年春节前全额兑付欠薪1710余人,共计4958万元。二是以公开促公正,加强案件公开审查。加大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对争议较大、当事人不易接受监督决定的案件,充分发挥听证在核实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听证借助外脑,提升案件质效。三是持续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专题讲座3次、组织法律咨询3次,发放宣传册200余册,法律咨询20余人次,完成4条民法典普法短视频拍摄、制作。

3.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1件,同比上升31.25%。案件类型覆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结20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采纳率100%。一是将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全面提升监督质效。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7件次,带案下访2件次,减少诉累。充分利用“检答网”、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咨询会议等检察新思路新理念开展释法说理,凝聚共识,减少分歧,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初见成效。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在办理不服行政裁判、调解监督案件中,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存在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并获采纳。通过主动的“穿透式监督”推动行政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实现从个案到类案、从类案到治理、从监督到预防,在诉源治理中实现“我管”促“都管”。三是全力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风险。对办结的14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开展个案舆情风险评估,办结后仍有信访风险的个案,按照“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的工作要求逐案分析研判,通过属地政府、信访部门、涉事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全面掌握申诉人思想、生活动态,制定稳控措施,确保将相关人员稳控在当地、吸附在当地,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环境。

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同比上升17.65%,其中,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公共安全领域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41.67%。一是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工作。省院交办线索,通过线上线下购买近50款“消”字号产品,筛选出39款(批次)产品送检第三方,其中28款(批次)检测出禁用物质,占比71.79%,针对存在问题先后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督促下架问题产品1571件。强化溯源治理,跨地区协作,向重庆两江地区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线索1件,重庆铁检机关立办后监督行政机关履职,促使涉案企业向全国15家代理商召回问题产品6万余支。二是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持续发力,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新格局。募集覆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领域公益保护志愿者35名。志愿者通过公开听证、办案效果评估等方式参与案件办理,有效提升办案“三个效果”,1名志愿者通过线上提报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促成行政机关对相关涉事企业首次行政处罚,助力常态化“回头看”取得实效。三是持续开展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整治。立办涉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关于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共保铁路安全的会议纪要》,为涉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工作依据。聚焦中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联合国铁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深入中老铁路沿线采用乘车体验、沿线检查、与企业及铁路驻地政府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中老铁路沿线调研,推动铁路安全问题联治、护路联防、工作联动、平安铁路联创等工作机制落实落地落细,护航中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四是培育典型案例工作初见成效。引导干警主动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并将案例研究作为办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共有5件案例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其中,1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件入选省院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件入选省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

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

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52634913.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11924.91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988.41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75798.26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9493.22增长2.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6305.04增长243.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53230582.26元。其中:基本支出23947591.23元,占总支出的44.99%;项目支出29282991.03元,占总支出的55.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491.83元,下降0.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8092.90增长6.58%项目支出减少1564584.73,下降5.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47591.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15641.16元,占基本支出的8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31950.07元,占基本支出的14.7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597.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82991.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95689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机关服务127400.00元;2.两房建设17956890.00元;3.检察监督959365.00元;4.其他检察支出10153091.41元;5.其他支出86244.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44337.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相比减少108198.95元,下降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984394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0604601.12元;机关服务127400.00元;两房建设17956890.00元;检察监督959365.00元;其他检察支出10195691.4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954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1830.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612.03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6108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610848.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600.00元,支出决算为38919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9191.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600.00元,支出决算为38919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919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0293.22元,增长5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857.22元,增长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4.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申请购置车辆1辆;二是一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我部门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申请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1950.07元,增加1231452.38元,增长53.53%,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补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及下属两个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资产总额258879010.97元,其中,流动资产4370762.46元,固定资产183512143.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8420131.90元,无形资产22385628.84元,其他资产190343.8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57210.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908265.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以名义价值1.00元入账,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39997.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921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3237.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84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0037.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13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部门无公开12表和公开13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4表-公开3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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