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部、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
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锚定政治引领,把准铁检履职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铁检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全省及铁路事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导向,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将上级会议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确保铁检工作方向正确。
2.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案服务铁路发展。一是聚焦铁路建设,强化全链条监督。紧扣渝昆高铁等重大工程,建立检察联络机制,针对招投标、征地拆迁等重点环节开展预防性监督,防范廉政与法律风险。严惩工程领域违法犯罪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充分调研、调查的基础上,以精准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治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二是聚焦铁路发展,提升服务效能。立足国家支持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定位,围绕国际货运班列、“三大经济”融合等中心任务,与铁路、海关建立协同机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护航物流通道畅通。三是聚焦铁路运输,健全协同机制。紧扣“公转铁”、多式联运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破解运输瓶颈。严惩盗窃运输物资、破坏设施等犯罪,深化数字检察应用,探索监督模型,实现从“被动办案”向“主动精准监督”转变。四是聚焦铁路安全,筑牢安全防线。聚焦铁路沿线治安、设备运行等关键环节,严惩破坏安全设施、非法拦截列车等犯罪。深化“双段长+双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落实,构建“检察+铁路+属地”协同的履职模式,排查整治危树、非法搭建等隐患,强化与铁路公安协作,打击危害旅客安全、干扰列车运行行为。五是聚焦铁路秩序,深化常态整治。严惩车站周边盗窃、诈骗等犯罪,整治非法占地、倾倒垃圾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加强法治宣传,普及铁路安全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秩序。六是聚焦铁路文化,推动文物传承。深挖铁路文化内涵,探索联动相关部门打造云南铁路文化精品,强化沿线文物与非遗保护,创新传播方式,讲好云南铁路法治故事,传递铁检正能量。
3.深化改革创新,以“五个体系”夯实履职根基。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体系的部署,构建“五个体系”建设。健全办案法律制度体系,细化铁路领域办案规范;完善评价标准,摒弃“唯数量”倾向;优化操作规范,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以数字检察赋能司法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同时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4.从严管党治检,锻造过硬铁检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深化人才强检。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优化检察管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管厚爱结合,夯实基层基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检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2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003,809.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896,709.7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7,1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00,028.6元,增幅5.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按比例提取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三是项目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896,709.76元,其中:本年收入35,167,185.84元,上年结转收入729,523.9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167,185.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35,928.60元,增幅5.7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按比例提取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三是项目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003,809.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896,709.76元,其中:基本支出26,797,085.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1404.68元,增幅6.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按比例提取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项目支出9,099,623.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4,523.92元,增幅3.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9,249,360.60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743,623.92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4,866,147.88元为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4,089,804.96元为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644,000.00元为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90,000.00元为铁检分院机关及昆明铁检院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工作专项经费支出;53,671.08元为铁检分院机关上年结转的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600.00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4,351.44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8.96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96,469.66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74,809.21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416.00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62,959.97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总额4,024,0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73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17,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2,7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73.34元,下降31.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4次,共计接待53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62,9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9,8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73.34元,下降33.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800.00元,较上年减少73.34元,下降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减少原因分析:上年度铁检分院和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按配备标准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6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预算统一由省检察院编制预算,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预算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按照“服务到位和保障有力”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提高机关人防、物防水平,为检察业务的办理提供安全、有序的环境。保障机关干警人身、财产安全。 确保机关办案区域水电线路通畅,在后勤保障工中推行精细化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推进后勤服务改革,理顺后勤服务体制,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为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保障。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铁路安全运营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促进涉法涉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三是深化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生司法保障、反腐败斗争,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四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努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铁检之力,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75,256.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790.54元,增幅6.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812,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300.00元,减幅7.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远铁检院部分项目本年不再开展,导致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资产总额205,813,606.07元,其中,流动资产3,676,430.28元,固定资产184,464,4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617,664.98元,其他资产55,037.7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90,837.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20,525.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47,769.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2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595,846.07元,其中出租资产10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95,846.07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