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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对管辖范围内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管理本院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9.负责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10.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1.规划和指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2.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党组书记领学宣讲,“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服务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打牢思想基础。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提升谋划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六稳”“六保”,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是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维护铁路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加强案件办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扎实推进铁路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法治宣传,努力推动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建设。立足铁检工作实际,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目标,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拓展监督领域和范围,消除“两项监督”空白,强化证据标准拓宽适用范围,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整体把控和降低“案件比”,主动调查积极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现“零”突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既监督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广泛摸排案件线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学好用好案例,积极打造精品案例。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6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47.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2019年收入合计9,499.90万元对比,增加2,067.37万元,增幅21.76%,增加原因主要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6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41万元,占总支出的19.39%;项目支出9,365.87万元,占总支出的80.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支出合计9,667.73万元对比,增加1951.54万元,增幅20.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3.41万元。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2,517.49万元对比,减少264.08万元,下降10.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65.87万元。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7,150.24万元对比,增加2502.07万元,增长17.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机关服务18.20万元;4.两房建设8,710.03万元;5.检察监督45.50万元;6.其他检察支出559.68万元;7.其他支出32.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6.35万元相比,增加1,950.46万元,增长20.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9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957.31万元;机关服务18.20万元;两房建设8,710.03万元;检查监督45.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59.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1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3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39.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67万元,支出决算为35.18万元,完成预算的4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预算的4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6.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41万元,下降3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37万元,下降3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7.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2020年全年公务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7万元,占98.57%;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1.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为:我院下属三级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空编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检院领导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37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96万元对比,增加18.41万元,增长7.9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及下属两个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资产总额21,851.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8.57万元,固定资产4,793.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18.60万元,无形资产1,906.78万元,其他资产4.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8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0项,账面原值43.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51.58 

10828.57

4793.50 

975.42 

767.74 

0

3050.34 

0 

4318.60 

1906.78

4.1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7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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