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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内设7个机构,包括:检务管理部、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部、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下设2家三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预算。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

2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党组书记领学宣讲,“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服务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打牢思想基础。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提升谋划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六稳”“六保”,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是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维护铁路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加强案件办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扎实推进铁路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法治宣传,努力推动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建设。立足铁检工作实际,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目标,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拓展监督领域和范围,消除“两项监督”空白,强化证据标准拓宽适用范围,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整体把控和降低“案件比”,主动调查积极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现“零”突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既监督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广泛摸排案件线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学好用好案例,积极打造精品案例。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2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3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09.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83.76万元,减幅37.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2206.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36.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09.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27.5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09.14万元(本级财力3438.1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746.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2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83.76万元减幅37.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2206.3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36.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3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72万元,与上年1882.01万元对比增加164.71万元增幅8.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纳入了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2020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不含此项经费。

项目支出5889.95万元,与上年9129.45万元对比减少3239.50万元减幅35.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项目支出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2206.3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06.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机关服务25.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2,206.32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办案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1.9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61.94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869.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59.00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9.38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2.33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服装经费支出;844.77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检察业务装备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07.68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646.00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2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5.31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3.34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9.87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采购预算总额182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2.5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28万元,较上年减少14.39万元,下降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根据省政府外事办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由省检察院统一申报,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统一在省检察院进行编报。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2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2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2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2万元,下降18.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26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3.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2021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后提出抗诉的,抗诉意见采纳率高于40%。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推进后勤服务改革,理顺后勤服务体制,加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力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满足干警需求。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及时率100%。二是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上报工作,昆明铁检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二是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三是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省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5%。四是做好服装制作、服装发放以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工作,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95%以上干警对服装配发工作表示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7.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下属两个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391.89万元对比减少6.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进一步压缩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厉行勤俭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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