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KMTFY-2020003;
2.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公务机票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务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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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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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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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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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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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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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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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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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地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需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政府机票(GP)采购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3楼312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3.方式: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规定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28日09时30分至2020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楼210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楼210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516号
联 系 人:沈媛
联系电话:6612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