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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化“平安铁路”活动,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投入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铁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做好防控反暴防控工作,筑牢铁路反恐安全防线。深化铁路线下整治巩固,彻底整治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抓好春运“两会”安全维稳,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立足铁检职能,更好地服务新时代铁路和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铁检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认真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完善铁检机关和铁路企业联系配合机制,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结合当前正开展的铁路公司化改革的实际,开展好登门送法服务。

三是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继续为廉洁铁路建设贡献力量。加强政策讲解和思想引领,积极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衔接,继续履行好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廉洁自律长效机制,提供法律帮助,推动普法教育促进廉洁铁路活动。

四是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明确职能定位、工作流程、监督重点等,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果。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强化指控犯罪主体功能。开展好涉铁专项监督,增强司法办案效果。

五是推动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为重点,深化各项司改任务落实,促进铁检工作创新发展。做好管辖扩充工作,实现检察办案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员额制改革,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六是以更大的决心抓好铁检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加强民行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升铁检人员履职能力。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突出政治巡视,强化党内监督,推进问题整改,深化建章立制。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昆明铁路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8年总收入与上年1,245.88万元对比增加372.57万元,同比增长29.90%,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72.57万元,主要是2018年财政调整预算安排给我院执法办案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37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03万元,占总支出的73.53%;项目支出362.92万元,占总支出的26.47%。2018年总支出与上年1,245.88万元对比增加125.07万元,同比增长10.0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1,008.03万元较上年868.09万元增加139.94万元,同比增长16.12%,主要是2018年财政调整预算安排给我院执法办案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8.03万元。与上年868.09万元对比增加139.9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6.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92万元。与上年377.79万元对比减少14.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245.88万元对比增加125.07万元,主要是2018年财政调整预算安排给我院执法办案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54.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预算的6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5.6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一般性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6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万元,下降4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1万元,下降3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3.92万元,下降94.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一般性支出,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0万元,占98.18%;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车补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850.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78万元,固定资产1,549.58万元,无形资产1.6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50.96

299.78

1549.58

570.43

292.92

 

686.23

 

 

1.6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三辆报废车辆无财政批复,进行财务调整。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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