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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检务管理部为司法行政机构,其余部门为检察业务机构,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落实员额检察官到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

内设机构:

1.侦查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和继续侦查;追捕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实施监督;结合办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公诉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3、检察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进行分流和受理审查;初核举报线索;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和控告本院办案违法的案件;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案件管理部,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并负责审查、分流和流程监控;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业务考评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与相邻国家司法机关相互进行的司法合作工作,安排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负责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就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相关资料;编纂检察志。

5、检务管理部,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查上级机关及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协同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励、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工作;负责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检察官的日常管理、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开展友好往来活动;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审核)、印发;收发、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管理;负责信息化、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检察官文联、新媒体等工作;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维持现状不变,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个人在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行为;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检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本院干部任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要职能是负责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立足铁检职能,服务大局,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平安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铁刑事犯罪。截止20181231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130人,与上年同期(122150人)相比分别下降11.48%13.3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04124人,不批准逮捕4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2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4152人,其中移送分院管辖102117人,本院审查起诉22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336人(含2017年受理、2018年起诉的38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16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17人,退查重报1434人,决定不起诉案件11人(2017年受理),未结案件11人。出庭支持公诉2235人(含2017年底受理、2018年出庭支持公诉的48人)。无撤诉、无罪、抗诉案件。

2、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工作

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共入所160人,出所219人,其中交付执行100人,在押5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6人。驻所检察共计171天,其中驻所人员24小时驻所55天;驻所检察室主任驻所检察28天,主管检察长驻所检察14天;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0次;个别教育191人次。

3、控申、民行工作。

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并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办理控告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含去年未结1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诉前终结审查1件。

4、人民监督员工作。报请上级院启动人民监督员案件1件。

5、检委会工作。按要求完成对检委会子系统硬件基本配置和软件使用操作。组织检委会3次,其中议案1次,检委会学习2次。

6、案管工作。共受理案件222件,接受卷宗385卷,制作电子卷宗127279册。开展结案审核234件,移送案件234件。接收保管随案移送赃证物品76件、出库67件;统一监管涉案款物入库12431元。流程监控23件,其中期限预警1件,口头提醒3件。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7条,法律文书19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2件。接待辩护人20次,其中审查起诉期间阅卷申请18次,安排阅卷18次,刻录光盘18张;侦查期间要求听取意见1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次。

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1、做好办公区域维修、设备配置、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积极推进“两房”新建工作。目前已完成“两房”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土地证领取,项目招标正在推进中。

2、适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周永康等余毒清理工作。截止1231日,刊发《简报》52期(篇),《情况反映》4期(篇),微信更新78期;微博282条;今日头条发送285条。本院上报的信息被分院采用8篇,阳光铁检网采用20篇,《检察日报》采用信息6则,调研文章被分院《调研专刊》采用3篇。

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建设

1、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推进“三类人员”司法责任制落实。狠抓班子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开展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截止1231日,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交流发言10余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政工部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10次;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10 次;召开党支部大会 9次。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风廉政规定,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道德防线,全院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各上党课一次,并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新晋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3、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一案三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政令畅通等方面的监督。监督工作人员招录2名,公务接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公务车辆运行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总收入302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0.70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100%;按功能分类划分,住房保障支出29.62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0.99%;检察院运行经费2933.37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9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3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1.32%;与2017年总收入528.88万元相比增加2491.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增加安排了“两房”建设项目经费2298.3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3.49万元,2017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资经费1.96万元等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计30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52万元,项目支出2526.20元,分别占总支出的15.88%、84.11%2017年总支出528.88万元增加247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支出“两房”建设项目经费2298.30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3.49万元,2017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资经费1.96万元等经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476.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22.0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8%;商品和服务支出47.40万元(主要为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5%;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7.04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47%。

()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项目支出2526.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6万元,“两房”建设2298.3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25.94万元, 占项目支出比重分别为0.08%、90.98%8.94%。与上年项目支出149.87万元相对比增加2376.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增加“两房”建设项目经费2298.3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两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土地证领取,项目招标正在推进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的528.88万元相比增加247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支出“两房“建设经费2298.30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3.49万元,2017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资经费1.96万元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3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9%。主要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和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及“两房”建设项目的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2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7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的7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35.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8万元,下降1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万元,下降1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下降46.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1万元,占91.91%;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8.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259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0万元,与201779.85万元对比减少32.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238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10万元,固定资产658.94万元,无形资产1709.04万元,累计摊销13.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9.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83.39 

29.1 

658.94 

27.23 

146.46 

 

485.25 

 

 

1695.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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