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之窗网站群快速导航:省院  昆明  昭通  曲靖  玉溪  保山  楚雄  红河  文山  普洱  版纳  大理  德宏  丽江  怒江  迪庆  临沧  昆铁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检分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确定的管辖范围,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管辖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活法,实行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3.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相关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铁路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铁路。一是积极投入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铁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深入开展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内外协作配合,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剖析隐患根源,推动完善维护铁路安全的长效防控机制,形成常态治理。三是组织开展2018春运、“两会”安全维稳工作,通过打击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犯罪、进站上车提供检察服务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铁路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五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危害铁路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铁路运输设施等涉铁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与铁路公安、铁路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对铁路交通枢纽、一线站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坚决贯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立足铁检职能,更好地服务新时代铁路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铁检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铁检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铁路运行安全,服务和保障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二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紧紧围绕铁路建设扶贫、运输扶贫、定点扶贫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开展铁检机关扶贫工作,为涉铁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铁检机关和铁路企业联系配合工作机制,提高“检企共建”工作水平,创新服务举措,为铁路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司法保障。 

  3.严格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继续为廉洁铁路建设贡献力量。一是加强政策讲解和思想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抓好已立案件办理和办案安全防范等工作。二是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涉铁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衔接、协调配合等机制,继续履行好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和释法说理工作,为铁路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廉洁自律长效机制,提供法律帮助。 

  4.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一是继续推动在铁路公安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意见,明确职能定位、工作流程、监督重点等,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果。二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加大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切实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 

  5.积极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推动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为重点的各项司改任务落实,促进铁检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深入论证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职能管辖、层级设置、管理体制等问题,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提出改革模式建议,为上级提供参考。二是积极探索铁检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跨行政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铁检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好新办案机制和新办案模式运行,健全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和退出、增补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四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如期全面推开,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无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9.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0.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9.24万元,上年结转1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9.24万元(本级财力1,179.2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70.24万元。本级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22万元,项目支出366.0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50.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66.0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76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服装经费支出;4.26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360.00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08万元,主要用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2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1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64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6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8万元,项目支出281.76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80.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93.22万元,比2017年769.56万元增加123.66万元,增幅16.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6.02万元,比2017年360万元增加6.02万元,增幅1.67%,增加原因是“检察院服装经费”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从2018年起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83.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版权所有: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服务电话:0871-4622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