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之窗网站群快速导航:省院  昆明  昭通  曲靖  玉溪  保山  楚雄  红河  文山  普洱  版纳  大理  德宏  丽江  怒江  迪庆  临沧  昆铁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铁检概况
分院内设机构简介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分院内设机构简介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专门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而且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负有对职务犯罪侦查,对公安、安全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等职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根据上述的职能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目前共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侦查监督处(与刑事执行检察处合署办公)——负责对刑事案件审查决定和批准逮捕,对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公安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公诉处——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权力,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权力,也包括根据审查结果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权力;既包括决定起诉后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力,也包括对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的权力。  

  控告申诉检察处(与民事行政检察处合署办公)——控告申诉检察主要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受职务犯罪举报,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国家赔偿等工作。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对民事诉讼和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当前,由于立法不完善等原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起了困难较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确认人民检察院提起、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的职责,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程序和制度,已经形成趋势。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对昆明铁检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训练、业务考核等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警衔升降;负责司法警察警务、机关安全及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负责应由司法警察依法履行的执行拘传、逮捕、搜查、扣押等业务;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所辖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政治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昆明铁检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对昆明、开远铁检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昆明铁路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院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 

  检务管理部——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对昆明铁检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昆明铁检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和省计划、财政部门补助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昆明铁路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采购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支出核算和管理,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行政管理及接待工作。 

  监察处——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全昆明铁路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督促“一案三卡”执行;监督执法办案、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版权所有: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服务电话:0871-4622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