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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9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共办理案件250372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边疆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起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欺行霸市等犯罪2009人,挂牌督办27件案件,严惩陈加伟、邓利勇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保护伞”线索34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起诉19336人。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8732人。

维护边境安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积极参与“三非”人员整治等工作,加大对跨境拐卖妇女儿童、跨境赌博、走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636人,严惩陈伟等人跨国系列犯罪。拓展检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司法会晤、司法协助,形成打击跨国犯罪合力。

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针对城中村、医院、学校等重点地区、场所、领域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43份;对“套路贷”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日法治宣传、检察长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公开审查等工作,对达成和解的500件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促成25件民事监督案件和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围绕“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实施意见,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坚持把案件办理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644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增强群众防范能力。依法批捕起诉全国首例导游强迫交易案等涉旅案件,助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助推精准脱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犯罪50人。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366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331.97万元。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维护农民权益。省检察院挂钩帮扶的芒市第一批脱贫摘帽。

助推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起诉2444人。紧紧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加强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耕地6.9万余亩、清理河道19.9公里、治理恢复水源地169.5亩、整治污染企业194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诉讼使被告人承担补植复绿、缴纳生态恢复费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以及“云品牌”等特色产业专项监督、打击走私成品油等专项活动,与川渝黔三省市检察院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协同推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提出检察建议1245件,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在省工商联设立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发布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增强防控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合力。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73人,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56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生民利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化“检察产品”结构,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78人,胡彪等一批生产假盐、走私冻品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疫苗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等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187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73个农贸市场和小超市、1130家网络餐饮门店。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起诉拐卖、收买、性侵、虐待妇女儿童等犯罪1204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不起诉1565人。在全国首创“重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团省委签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框架协议,建立12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职能,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案件899件,帮助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1359万余元。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广使用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全面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99件,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5万余卷,检察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四、坚持监督与制约并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统一部署,顺利完成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制定刑事证据审查指引,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695人、起诉55162人;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不起诉7907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38人,严防冤假错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工作规程,加强与监委调查工作的衔接,确保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提出抗诉306件,同比上升14.6%;监督立案、撤案3198件,纠正漏捕、漏诉296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755件次。全面推开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567人。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和案件办理,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2%和50.5%。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704件。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80件。

破解行政检察难题。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措施办法,拓展案件来源,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6件;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9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发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71亿元。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825份,采纳率85.2%。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成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175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两高”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3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一评查剖析、通报情况,防止发生同样问题。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

在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受案数整体平稳的情况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缩短,捕后不起诉率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审结率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131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实行“大部制”,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州市检察院即将全面推开。各级检察院结合实际组建涉黑、涉毒、涉未成年人等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突出办案主责,完善业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系统,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惩戒及退出机制,225名员额检察官因调离、岗位调整、违纪、考核不合格等退出员额。

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直接决定事项达50余项,直接决定起诉的一审案件占79%;完善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拟不起诉案件审查等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检察职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在完成3148名检察官等级确定的基础上,首批晋升员额检察官1339名。增补员额检察官266名,公开招聘书记员1420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

推进智慧检察与司法改革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远程视频提讯及出庭系统投入使用,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毒品案件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应用,移动办公、检务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等平台建成使用,办案办公效率得到提高。

六、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6次。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司法作风、职业道德建设,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邬中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50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履职本领建设。组建专家人才库、专业化团队,先后有9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1人入选全国各类人才库,培养博士12名。各级检察院认真组织检察人员进党校、进专业院校,用好网络培训和“检答网”,开展各类培训653期1.9万余人次,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借用“外脑”、开展业务竞赛、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等,队伍实战能力得到提升,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网络安全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强化明察暗访和督促整改,坚决整治“四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监督,在全省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谈话函询934人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人财物统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60人,其中少数民族20人,协调省财政及时下拨各类经费,市、县两级检察院41.52亿元的国有资产上划省级管理。建立先进地区与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院对口帮扶机制,互派业务骨干挂职或交流锻炼;持续推进检察援藏工作,加强检察业务、资金项目等方面援助,夯实基层检察院发展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多形式接受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首次接受专题询问;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视察。各级检察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184次636人,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出庭公诉、参加公开答复等工作202次976人,聘请145名人大代表、343名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121件拟撤案、不起诉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多渠道加强联络。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微信群,采取分级对口联系、专人走访、征询意见、组织异地视察等方式,面对面听取意见,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多层级落实意见建议。各级检察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7件、政协提案47件;省检察院认真梳理519名代表委员在省“两会”上的723条意见建议,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推动贯彻落实,及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多平台推进检务公开。统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用好“两微一端两网”,推送信息54.2万余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8万余条、法律文书3万余份,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更好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下,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在此,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机遇,推动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面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任务,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实化细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代表审议和委员协商意见认真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擘画新时代政法工作发展宏伟蓝图,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新气象新作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举办全省检察长培训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讲话要求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二是着力为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把握“稳”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严查严办、绝不姑息!增强敏感性,注重在履职中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是努力提升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效。紧扣云南“三个定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经济建设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产权、知识产权和民营企业保护,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四是狠抓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搞好“精装修”,夯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难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深入贯彻2018—2022检察改革规划,守正创新,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新举措,贡献云南检察新经验。

五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求,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促进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以理念变革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六是以更严更实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全系统政治素质,净化、涵养政治生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检要求向基层压实。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空前力度推进业务建设,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彻始终,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检察工作新局面。

(来源: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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