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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检分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确定的管辖范围,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管辖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活法,实行监督。

  3.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相关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反贪工作再创新高。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干警没有丝毫松懈和放松,始终坚定“办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客观分析2017年“量少、质弱,成案机率低”等困难后,决定在“线索再利用、管辖再拓展”上着力。全院共立案10件10人,其中1件系高检院铁检厅交办的大案、要案,2件系省院交办的涉案达1100余万元的大案,同比办案数量上升12.5%,办案数量创造了五年以来的最高,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均实现“零差错”。

  2.刑事检察取得新佳绩。着力打击铁路领域内发生的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盗抢旅客财产及破坏铁路交通设施设备等犯罪列为重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91件242人,审结190件241人,批捕181件222人,不批捕9件19人,年末未结1件1人,未出现捕后撤销案件、判决无罪、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85件231人,退查重报30件42人;退回补充侦查29件39人;审结49件61人,未结9件17人,审结率为95.81%;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无发回重审、抗诉案件;上诉2件2人,抗诉1件1人;无追诉漏罪、漏犯。

  3.诉讼监督取得新效果。深入开展“永远在路上”专项整治,排查当前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受到公安、律师和相关涉案单位的一致好评。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份、《不捕理由说明书》13份。结合昆明铁路法院相继对民事、行政案件扩大管辖范围的实际,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服务民生。2017年11月,在昆铁法院办理的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存在“违法公告送达”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得到了法院方面的高度认可,成功办理了昆明铁检院的首例民事监督案件。

  4.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始终把维护铁路线路安全稳定,作为“生命线”。在开展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中,有效解决了大理至丽江的铁路线路长达9公里线路10KV电力贯通线行车隐患,既守住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又保证了云南省重点环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此作法先后在《云南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头版也对该事件的成功处置进行报道,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5.服务“一带一路”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云南省处于“一带一路”战略中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发展定位。终确立了“1456”工作思路,即:明确一条主线,树立了四个理念、夯实五个建设、突出六个重点工作。12月22日,昆明铁检院首个派驻高铁昆明南站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挂牌成立。

  6.公益诉讼打开新局面。根据分院交办的昆明火车站等地商贩出售官渡区活力饮料厂等厂家生产的疑似问题饮料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派出工作组开展调查,成功办理建院以来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昆明铁检院公益诉讼案件“零突破”。

  7.司改工作取得新实效。据上给司改要求,把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按各部门工作性质,重新调整了干警的工作岗位,并将干警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现了上级预期改革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内设5个机构,包括: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全年总收入1,245.88万元(财政拨款1,245.8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00%),较2016年决算收入1,241.15万元增加15.74万元,收入增长率为0.38%。增加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后工资结构调整及改革性补贴调标增加预算。其中:行政运行740.3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9.42%;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377.7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0.32%;社会保障支出71.9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73%;住房公积金55.8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4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1,245.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1,241.15增加4.73万元,支出增长率为0.38%。2017年决算支出较上年度主要变动因素,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7.38万元,增幅45.04%,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工资结构调整及改革性补贴调标增加预算;二是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减少30.43万元,减幅1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行政成本降低,另外由于2017年案件数较上年度有所下降,行政支出缩减;三是项目经费减少192.21万元,减幅33.72%,主要原因是随着检察网分级保护等建设项目完成,2017年资本性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868.09万元,占比69.68%;项目支出377.79万元,占比30.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868.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732.17万元,占总支出的84.3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93万元,占总支出的1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完成检察监督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377.79万元,较上年减少192.21万元,减幅33.72%。其中,“其他检察业务费-办案业务经费”28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率为74.12%;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经费8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率为21.18%;省级政法部门加班补贴经费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率为4.24%;服装费1.7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率为0.46%。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服装费、培训费、宣传费、邮电通讯费等和检察监督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2016年决算收入1,241.15万元增加15.74万元,收入增长率为1.27%。增加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后工资结构调整及改革性补贴调标增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1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劳务费、检验和鉴定费、设备维护费、办公费、办公设备采购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86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1万元,预算数20.22万元,完成预算的9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5万元,预算数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0.61%。“三公”经费降低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5万元,下降1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样均为0万元,未发生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2万元,下降1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9.49%。“三公”经费降低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1万元,占81.85%;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占18.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没有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监督、侦缉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国内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监督、侦缉办案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3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0.43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2017年大型专业培训由上级院统一组织,培训经费主要由上级院承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数1,51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6万元,无形资产2.59万元,固定资产1,467.88万元,固定资产明细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17.4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2.06%;车辆220.2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其他固定资产630.2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2.94%。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6.28万元,无形资产2.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采购支出118.7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1)货物类:采购0万元;
(2)工程类:采购69.1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机房动力环境监控及办公楼消防系统项目、检察网机房子系统建设项目等工程类采购支出;
(3)服务类:采购49.64万,聘用保安人员看守执勤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采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
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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