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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铁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铁路公安移送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铁路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铁路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立足铁检职能,服务大局,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铁路重点建设领域、民生领域相关职务犯罪,积极创造廉洁环境。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6件6人,初查6件6人(其中2件2人系上级院交办),初查终结6件6人,立案侦查4件4人(其中1件1人系大案),侦查终结4件4人,已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1件系2016年办理的郭某某贪污案件)。加强与纪检、司法、行政部门及侦监、公诉和法院相关庭、局沟通联系,以发现并办理反渎职侵权案件,坚决做到有线索必查、有案件必办。

  2、深入开展多种形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强化全方位、多角度预防,深入到玉溪高铁站、中铁五局、中铁隧道局、中铁十二局玉磨项目部、玉磨铁路指挥部以及相关监理、设计单位进行春运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信访工作专项活动,把重要节点和时段作为预防工作实施的载体,从工作安全的视角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二是积极履职,深入建设单位一线,做到普法警示两不误。2017年,到云南宇恒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玉磨铁路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次,预防宣传活动2次,全年受教育人数(包括接受预防宣传人数)为330人。

  3、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铁刑事犯罪。截止2017年11月30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件13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02件128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受理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提请复议案件1件3人,经复议,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3件4人,经审查,均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受理案件数比去年同(66件119人)期件数上升63.64%,人数上升13.45%,创下建院以来办理案件新高。所办案件均保证质量,无错捕、漏捕捕后不起诉、捕后法院判决无罪情况。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件45人(含2016年底受理的3件9人),移送分院管辖67件82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件20人,退查重报6件17人,未结案件6件10人。出庭支持公诉34件50人(含2016年底受理、2017年提起公诉的6件10人)。再次出庭1件1人。无撤诉、无罪、抗诉案件。办理的案件(102件136人)与去年同期(61件109人)相比,案件数量上升67.2%。

  面对新的办案形势,我院刑事检察部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公诉部门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审查前移”主动介入侦查机制,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和引导。二是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办案中与律师建立良好互动机制,促使案件准确、及时、高效判决。三是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以推进庭审实质化为契机,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建立社会、网络舆情热点案件评估机制,对于容易引发高度关注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妥善处理案件。

  此外,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侦监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10份、听取辩护人意见3件3人、纠正漏捕1件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件4人、提请复议1件3人,维持原不捕决定。公诉部门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10份,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正确把握好固定证据及补强证据的要求,减少案件质量瑕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关于自首、立功情节的证据审查,做到宽严相济、不留遗漏。

  4、刑事执行工作。2017年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共入所200人,出所183人,年末在押100人。其中拘留162人;寄押38人;逮捕129人;退回补充侦查27人次;投劳90人;留所服刑2人;监督交付执行死刑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驻所检察共计185天,其中24小时驻所77天;驻所检察室主任驻所检察44天,主管检察长驻所检察11天;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2次;制作个别谈话教育笔录89份。经检察,看守所监管中无超期羁押、牢头狱霸和对在押人员体罚虐待、滥用戒具、违法禁闭等违法情况发生,确保了监管安全。

  5、控申、民行工作。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截止11月30日,铁路法院累计受理民事案件185件,审结177件,当事人放弃诉讼撤案1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结11件;受理执行案件22件,执结16件,执行恢复5件。审查法院2016年至2017年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其中发现送达程序可能违法案件线索1件,经调卷复印相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认为无立案监督价值而未予立案审查。

  6、人民监督员工作。我院无高检院规定的人民监督员应当监督的“七种情形”情况发生;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向红河州司法局推选本院人民监督员5名,最终红河州司法局确定本院人民监督员4名,在工作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庭审,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好评;主动向本院联系解放军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使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7、检委会工作。检委会讨论事项8次,议案1次。其中,审议检察规范性文件2次,贯彻上级部署、总结工作经验1次,其他事项5次。组织检委会学习1次。

  8、案管工作。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共受理案件214件,接受卷宗395卷,制作电子卷宗102件268册。开展结案审核212件,移送案212件。接收保管随案移送赃证物品3348件、出库3356件;统一监管涉案款物入库20540元,出库1024578.44元。流程监控46件,其中监控正常39件,期限预警1件,口头提醒16件。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1条,法律文书39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1件。共汇总上报统计报表63张。接待辩护人20次,其中审查起诉期间阅卷申请18次,安排阅卷18次,刻录光盘18张;要求听取意见1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次,提供证据材料1次。根据分院安排,参加两级三院案件评查工作,协调做好相关参评工作,并认真总结、反馈案件评查结果。

  (二)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1、做好办公区域改造,设备配置,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等工作,为案管办采购网络存储设备一套,进一步改善办公、办案环境,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2、积极开展调研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及时宣传开远铁检院工作。截止11月30日,我院微信更新49期,刊发《简报》36期(篇),《情况反映》11期(篇),院文件18期(篇),其中阳光铁检网采用17篇,省院微信采用1篇,《检察日报》采用3篇。对分院调研专刊上报调研文章6篇,报送案例分析2篇;报送指导性案例2篇;报送铁检厅“司改与铁检”调研报告4篇。

  3、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良好技术支持。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协助业务部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4件,同步录音录像总时长42个小时。协助案管办对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员权限进行调整。及时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共完成视讯会议试线19次。

  4、法警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参与搜查2人次、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5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10人次、出警37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37人次、送达法律文书437人次、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81人次。在依法履职参与办案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办案安全事故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派车制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全年共行驶6万多公里,未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安全办案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规范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办公区域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一是持续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学内监督条例》纳入学习安排,加强专题学习,引导全体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严格学习制度。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用,抓在经常,形成常态,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煅炼,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展示先锋形象。截止11月30日共组织集中学习29次。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干部作风督察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良好作风为队伍作出表率。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民主决策等各项机制,健全和落实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机制,在党组和班子成员不健全的情况下,坚持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科学、民主、集中决策。认真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落实。

  3、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一案三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对《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政令畅通等方面的监督。经过监督检查,我院在研究部署全年检察工作任务、办公楼改造、办公设备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方面都做到集体研究决定,无个人说了算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经对业务部门上报的“一案三卡”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规冻结扣押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省院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两个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责任和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以及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等禁止性规定,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监督、内部通报力度,坚决严肃处理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绝不姑息手软。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利用检察局域网发送格言警句、学习正反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干警提高抗腐能力意识。二是利用周五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时间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利用“四风”方面的正面典型、反面例子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抓早、抓小、抓细,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教育整治,全院干警纪律作风、遵章守纪、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夕进行廉洁自律提醒教育,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结合我院实际,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此外,全院干警一一签订了“廉政承诺书”。院领导与中层以上负责人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使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任,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干警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纪检监察工作

  1、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挂包帮扶贫”、整治“小金库”、“六个严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财务大检查等专项工作的跟进监督。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照上级要求,对上述工作是否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规定动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漏项,是否认真查找了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是否研究制订了可行的扶贫方案等进行了全程跟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确保了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干警特别是重要部门岗位的干警加强监督检查,常敲反腐倡廉警钟。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利用检察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办案或以案谋私,收送“红包”,公车私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过坚持不懈的监督,近一年来全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上下班纪律规定,加强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督促检查,从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纪检部门每月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批评纠正,机关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利用节假日节点,进行专项检务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对个别干警办公室饮水机电源未关、窗子未关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督促干警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办案安全、交通安全、保密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安全万无一失。

  (四)扶贫工作

  我院对于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按上级要求派出一名干警到德宏州芒市五岔路乡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并保证扶贫资金到位和合规使用。今年8月底根据新的脱贫要求及时进行回访,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帮扶措施,以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五)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我院共入额检察官6名(含2名副检察长、1名专委),全部配备在办案部门和一线。入额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明晰的权责清单并进行授权。着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的要求。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院大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9个部门整合为5个大部制部门,部门数量精简达55%,全面减少了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较大程度地解决了困扰开远院多年来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开远院刑事案件持续上升,但由于实行司改,入额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效率、效果得到有效提升。今年1-11月,共办理批捕案件108件135人,平均办案时间3.31天,而去年同期办理74件128人,平均办案时间为4.28天,同比办案时间少用0.97天。

  由于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员额检察官提高了工作责任心,主动工作、创新工作意识不断增强,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不断涌现。2017 年四月初,我院受理了一批4 件4 人的“空巢”老人盗窃铁路物资案件,其中年龄最大的为77 岁。由于子女常年外出打工,为了保障基本生活,这些老人“铤而走险”频频盗窃铁路物资。开远院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组一行3 人赶赴广南县八宝镇俄色村委会牛坪小组、丘北县锦屏镇密纳村委会下雨泽村小组等地,辗转700 多公里找到涉案老人了解案情。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其中1 件1 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补充相关证据后依法处理,其余3 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考虑这些“空巢”老年人犯罪嫌疑人出行不便的实际困难,经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协商后,创新出庭模式——把法庭“搬”到现场,主动进村入户,分别于5 月24 日和25 日在被告人家里进行了开庭审理,取得了较好的出庭效果。

  考虑当地地处偏远山区且以少数民族居多,多数群众为文盲与半文盲,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为避免类似因无知而触碰法律底线的情况再发生,开远铁检院延伸法律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在出庭公诉的同时开展了送法下乡与关爱“空巢”老人活动。一是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捐款捐物,为“空巢”老人送去关爱;二是利用庭审之机,向被告人、家属以及旁听群众进行庭审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结合案例制作发放宣传单50 余份,广泛宣传爱路护路,传播与铁路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为群众解释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总收入52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88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100%。总收入与上年453.79万元对比增加75.09万元,同比增加16.55%,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总计5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01万元,项目支出149.87元,分别占总支出的71.66%、28.34%。2017年基本支出379.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72.03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7%;商品和服务支出79.85万元(主要为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06%;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7.13万元(主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法警加班工资),占基本支出的7.17%。2017年度项目支出149.87万元,其中:其他检察支出149.87万元, 占项目支出的100%。总支出与上年453.79万元对比增加75.09万元,同比增加16.5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379.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72.03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7%;商品和服务支出79.85万元(主要为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06%;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7.13万元(主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法警加班工资),占基本支出的7.17%。与上年316.79万元对比增加6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以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87万元。与上年137万元对比增加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依法打击铁路辖区内的刑事犯罪,维护铁路安全生产秩序,积极推进平安云南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453.79万元对比增加75.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3%。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2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的86.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预算的9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65.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9万元,下降14.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万元,下降1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28.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2万元,占87.31%;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占12.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查办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5万元,与上年69.22万元对比减少10.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5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3万元,固定资产565.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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