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之窗网站群快速导航:省院  昆明  昭通  曲靖  玉溪  保山  楚雄  红河  文山  普洱  版纳  大理  德宏  丽江  怒江  迪庆  临沧  昆铁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时间:2025-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央视新闻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两个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


五年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种子法、反垄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矿产资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仲裁法、海商法等法律先后制定或者修订。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型民事纠纷,难以恰当归入现有案由。为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需要对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时予以补充和完善。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第二级案由59个,第三级案由514个,第四级案由470个,总计1055个案由。具体而言,围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并细化了知识产权相关案由;围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了竞争纠纷、商事纠纷相关案由;围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结合海事审判实践需要,完善海事海商相关案由;围绕护航乡村全面振兴,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案由;围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针对新就业形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所急所盼的领域完善了相关案由;围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完善了环境资源相关案由。


此外,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案件所对应的第三级案由,并丰富了第三级案由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增加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的案件类型,以进一步促进港澳台居民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版权所有: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服务电话:0871-4622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