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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作者: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吴雪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吴军敏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作者: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林峤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周正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作者: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副主任 石正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作者: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林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来源:转自法制日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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